【于2019年7月15日失效】阿里巴巴国际站知识产权规则
一、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阿里巴巴国际站(简称“国际站”)用户不得利用网站服务从事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包括:
一般侵权行为:
1、在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店铺或者域名中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或
2、发布、销售商品时不当使用他人商标权、著作权等权利;或
3、所发布的商品信息或者所使用的其他信息造成用户混淆或者误认等情形。
严重侵权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作品并进行发布或者销售,包括图书、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
2、发布或者销售未经商品来源国注册商标权利人或者其被许可人许可生产的商品。
二、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理
1.一般侵权行为的处理:
一般侵权行为 |
触发原因 |
扣分计算方式 |
权利人投诉 |
6分/次 首次被投诉不扣分,基于同一知识产权且发生在首次被投诉后5天内的投诉算一次。第6天开始,每次被投诉扣6分,一天内若被同一知识产权多次投诉扣一次分。所有时间以投诉受理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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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站抽样检查 |
每次扣2分, 一天内扣分不超过6分;如一般侵权行为情节严重的(包括但不仅限于交易假货纠纷),每次扣4分,一天内扣分不超过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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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处所指的“投诉”均指成立的投诉,即被投诉方被投诉,在规定期限内未发起反通知;或者虽发起反通知,但反通知不成立。 |
对应的帐号积分处罚标准(除特别说明外,国际站全站的罚分累加计算),请参见《阿里巴巴国际站用户违规处罚标准》
2.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理:
严重侵权行为 |
累积被记振次数 |
处理方式 |
1次 |
限权7天+考试(若考试未在7天内通过最长限权3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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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次 |
限权14天+考试(若考试未在14天内通过最长限权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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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次 |
关闭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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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针对国际站上的严重侵权行为实施“三振出局”制,即每次针对用户严重侵权行为的投诉记振一次;三天内如果出现多次针对同一用户的严重侵权行为投诉,记振一次,时间以第一次投诉的受理时间开始计算。若针对同一用户记振累积达三次的,则关闭该用户帐号。 2. 此处所指的“投诉”均指成立的投诉,即被投诉方被投诉,在规定期限内未发起反通知;或者虽发起反通知,但反通知不成立。 3. 除被三振关闭帐号外,被记振的用户需进行知识产权学习及考试。通过考试的用户可以在限权期限届满后恢复帐号正常状态。具体详见考试说明。 4. 严重侵权行为的记振次数按行为年累计计算,行为年是指每项严重侵权行为的处罚会被记录365天。 5. 当情况特别显著或极端时,国际站保留对用户单方面解除会员协议或服务合同、直接关闭用户帐号以及国际站酌情判断与其相关联的所有帐号、及/或实施其它国际站认为合适措施的权利。“情况特别显著或极端”包括但不限于: |
三、附则
1. 国际站保留以上处理措施等的最终解释权、决定权及与之相关的一切权利。
2. 国际站有权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经营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及时地修订本规则并予以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中指定日期生效。
3. 本规则为国际站发布的规则的组成部分,本规则与国际站发布的其它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国际站发布的其它规则为准。
4. 本规则如中文和非中文版本存在不一致,歧义或冲突,应以中文版为准。
5. 如果您有意见与建议,请反馈。
注:常见问题
- 已下架商品是否在权利人投诉和国际站抽样检查范围内?
下架商品仍然在权利人投诉举报和国际站抽样检查范围之内,如有侵权行为会按照上述规则处罚。